

爱沙尼亚与马来西亚
企业税务比较
更新时间: 爱沙尼亚: 4/05/2026 / 马来西亚: 4/05/2026
比较爱沙尼亚与马来西亚的企业税率、申报到期日、预扣税、增值税、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,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。
爱沙尼亚与马来西亚企业税务比较
基础企业税务比较
企业所得税(CIT)
爱沙尼亚
马来西亚
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:
爱沙尼亚不对留存收益征税。分配利润按20%的税率征税。常规分配的股利适用14%的减税率。从2025年起,分配利润的一般税率将增加至22%。
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:
24
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:
公司所得税按月计征和申报。
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:
自账户关闭之日起七个月内。
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:
分配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分配时支付。
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:
自账户关闭之日起七个月期满的最后一天。
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:
不适用,因为税款仅在分配时应缴纳。
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:
预缴税款分12个月分期支付。
预扣税(WHT)
爱沙尼亚
马来西亚
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0/0/0
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0/0/0
非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0/0/10
非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0/0 - 15/10
资本利得税(CGT)
爱沙尼亚
马来西亚
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:
爱沙尼亚没有单独的资本利得税;利得在分配时按公司税率视为普通收入征税。
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:
一般来说,资本资产收益无需纳税,但处置位于马来西亚的不动产产生的收益除外,该收益需缴纳RPGT(最高30%)。
有效税率(ETR)
爱沙尼亚
马来西亚
复合有效平均税率:
17.0%
复合有效平均税率:
复合有效边际税率:
0.0%
复合有效边际税率:
